臺灣教育史最大弊案「景文案」 檢察官烏龍逾期上訴20多名被告無罪

來源:聯合報-08 社會(2001/02/01)

二十多年前轟動全臺的「景文案」,被譽爲臺灣教育史上最大規模的掏空弊案,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景文集團創辦人張萬利及其家族成員,透過多重管道非法挪用校產、違法吸金,掏空景文技術學院數億元資產,最終卻因爲檢察官逾期上訴,導致20多名被告無罪。

景文集團負責人張萬利父子被控超貸,非法挪用景文學雜費及校務基金,以「擴建校地」等名義購買土地,掏空校產9億多元。張萬利與家人不僅假藉委託自家營造公司興建校內停車場、教學大樓名義,掏空上億資產,還將學校學雜費定存單拿去做擔保,造成近2億元損失,同時又以學校支票向地下錢莊借貸近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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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臺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展開對景文集團掏空案的調查,發現了黑幫介入情形,張氏父子曾向國內知名外省幫派開設的錢莊借貸數千萬元。當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該幫派甚至發出「押人令」,導致張家兄弟被押走,後由另一幫派出面解圍。此外,景文技術學院董事會爭奪戰中,另有臺灣知名幫派介入,甚至有中央民代捲入其中。

在特偵組調查過程中,張萬利及其子張志平、張勤均未到案說明,到案的相關人士均將刑責推給張萬利父子,特偵組積極追查後發現,張萬利、張志平兩人可能已潛逃至加拿大。

景文案經過七年多審理後,卻因爲承辦檢察官劉承武逾期七天才提出上訴,2007年5月,最高法院判決,31名到案被告中,22人獲判無罪確定,判決指出,臺北地院的法警於2004年6月14日下午將景文案的判決書送到檢察官劉承武的辦公桌上,但劉於同月23日才簽收,延至7月5日才提起上訴,已超過法定的6月28日上訴期限。

檢方與法院對上訴期限計算方式有不同看法。法院認定文件送達起算的15天內必須提起上訴,因此景文案的到期日是6月28日;但檢方依慣例從簽收日起算15天到期,因此認爲7月5日提起上訴並不算逾期。

刑事判決確定後,景文技術學院向張萬利、他的家人和前校長等人提起民事求償。2013年5月,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已經潛逃的張萬利及其女兒等人,須連帶賠償共5億多元,張萬利長子張勤、次女張秀瑛因僞造文書罪,分別被判刑1年及8個月確定。張秀瑛後來又因違法吸金被判刑3年6個月,張秀香則被判刑2年8個月。

景文案昨天開庭,張萬利女兒等,出庭應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2001/12/27 林建榮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