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IMO海事稽覈矯正成果亮眼 19單位協力完成矯正行動

▲114年國際海事稽覈矯正行動計劃執行進度訪問會議。(圖/航港局提供)

記者張佩芬/臺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於111年11月辦理我國自願參與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事稽覈,並獲3位國際稽覈員高度肯定。爲確認稽覈發現事項之矯正成效,今年10月21日至23日再次邀請原主導稽覈員來臺實地訪視,並邀請19機關(構)共同參與。經主導稽覈員Cahit船長表示,我國已完成各項具體有效的矯正行動,整體執行率明顯優於IMO會員國平均水準,成果相當亮眼。

航港局指出,爲確保稽覈發現事項有效落實,已於今年10月3日協同內政部、環境部、經濟部、海洋委員會等所屬單位、運安會、通傳會、國搜中心、大氣海洋局、驗船中心及港務公司等,共同簽署多方合作備忘錄(MOU),完善跨部會協調推動機制,研擬長期策略與執行路徑,展現政府部門在海事安全與防污議題上主動接軌國際的決心。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本次的訪視會議已確認我國在4項主要領域完成具體改善,包括:建立常態性跨機關協調運作機制、明確規劃長期策略與執行路徑(Roadmap)、建置定期檢討與持續改進程序,以及完善旗國指引制度等。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右一)主持國際海事稽覈矯正行動計劃執行進度會議。(圖/航港局提供)

此次成果充分展現出19個機關(構)通力合作的卓越效能。葉局長進一步指出,爲善盡國際責任,未來將持續推動海事相關法規檢討作業,並研議上位法規與實施細節和國際公約之有效銜接與對應,作爲長期法制推動重點。例如「船舶法」修正案,已朝強化罰則方向積極研議,爲航港局當前重要推動業務項目之一。

葉局長再次強調,稽覈制度受世界各港口國管制(PSC)組織列爲評估船舶風險的重要指標,本次稽覈矯正順利圓滿完成,並獲得稽覈員高度肯定,對提升我國國輪營運競爭力,增進我國海事管理聲譽與國際能見度均具重大助益。

透過此次多方合作備忘錄(MOU)簽署,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的文件化、制度化與具體化,未來航港局持續攜手相關機關提升我國海事管理效能,並完善國際公約之內國法化作業,強化我國海事治理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