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治會計學會 聚焦洗錢防制義務
此次研討會特別邀請前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蘇佩鈺檢察官,以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葉耀羣主任檢察官擔任報告人,並由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顏曉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沈碧琴、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朱成光,以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李裕勳擔任與談人。
蘇佩鈺指出,依據《洗錢防制法》之規定,會計師屬於「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在協助客戶進行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或不動產交易等業務時,均需履行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之義務,包括建構內部控制制度、辨識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及申報可疑交易。此外,針對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評鑑方法論,她亦特別提及技術遵循與效能遵循的雙重要求,並強調第R22項建議已明確規範DNFBP應遵循客戶審查、紀錄保存及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相關規定。
葉耀羣則從偵查實務的角度切入,分享會計師在洗錢防制通報義務上的具體挑戰與應對方式。他強調,專業人員在履行通報責任的同時,必需兼顧專業倫理與法律要求,方能兼顧業界發展與社會公共利益。
臺灣法治會計學會理事長李坤璋表示,此次研討會兼具法律規範解析及偵查實務分享,並指出臺灣法治會計學會協助會計師理解其在洗錢防制中的角色與責任,推動防制洗錢體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