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東京威力 遭重罰1.5億元
臺積電泄密案昨宣判,前工程師陳力銘轉職的臺灣東京威力公司,是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的公司法人首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爲,臺灣東京威力未盡監督之責,任由受僱人涉犯共五個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處罰金一點五億元並宣告附條件緩刑三年,於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向臺積電和公庫各支付一億元及五千萬元。
臺灣東京威力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在得知陳力銘透過老同事竊取臺積電機密檔案後,預見臺灣東京威力雲端系統所存放由陳男翻拍的圖檔,恐成泄密案關鍵證據,去年六月在住處刪除相關證據滅證。
盧怡尹後來發現遭刪除的檔案因不明原因被回覆,主動通報公司,合議庭審酌其應知所警惕且無再犯之虞,判刑十月,緩刑三年。
臺灣東京威力被控的五罪,是陳力銘與其他三名工程師共同犯下的兩個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域外使用罪,以及三個國安法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
合議庭認爲,臺灣東京威力未善盡監督的企業社會責任,使受僱人因執行業務侵害臺積電營業秘密,且陳力銘工作績效考覈資料中,曾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見公司當下已清楚陳男可能非法蒐集臺積電內部資訊。
臺灣東京威力迴應,調查及判決結果均無存在組織性介入或相關機密資訊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