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燈會人潮帶錢潮 攤主控私人設攤遭市府刁難
桃市經發局強調,已在1月24日公告,除經合法許可辦理展售活動者外,禁止於燈區周邊區域擅自設置攤販集中區。(呂筱蟬攝)
2025臺灣燈會在桃園7日於機捷A19站率先登場,人潮將帶來錢潮,市府設置攤販區對外招商274攤,卻有地主與攤主陳情,想利用私人商業用地對外招攬攤商做生意,卻被市府刁難。經濟發展局迴應,商業用地若原本爲停車場,不得臨時變更用途招商,另社區大樓退縮空間視同道路延伸也不能設攤,皆有相關法規可依循,並非刻意刁難。
邱姓攤主在9年前桃園舉辦臺灣燈會時,就曾承租青埔一塊1000多坪商業用地,經過整地招商後讓攤商們做生意,未料第1天就遭到市集區得標廠商圍地不讓營業,後續也遭到市府開單。他說,查閱相關法令發現,租用商業用地只要設置攤販在30攤以下,不用向市府單位申請就可以營業,今年也積極準備租用商業用地招商做生意,不想再被刁難受委屈。
他說,想要在合法空地做生意,主要是有許多攤商反映市府標出去的承包單位每日收取的攤位租金昂貴,希望找便宜一點但並不違法的地方賺錢,風險也會較小。另外,青埔也有社區大樓想在燈會期間出租退縮空間與開放空地讓攤商設攤,同樣也遭到市府相關單位迴應不準設攤。
經發局迴應,對於邱姓攤主所說的合法商業用地想招商設攤,經查該塊土地原作爲停車場,不得因爲舉辦臺灣燈會而違反原本的使用目的。另外,社區大樓退縮空間,與騎樓相同視爲道路的延伸,涉及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相關規定,且屆時燈會期間遊客衆多,要讓民衆擁有足夠的行走空間可以賞燈會,爲避免私自設攤造成環境、衛生及交通負面影響,已在1月24日公告,除經合法許可辦理展售活動者外,禁止於燈區周邊區域擅自設置攤販集中區。
經發局強調,民衆如有擅自設置攤販集中區行爲,市府及所屬機關除視情節依《都市計劃法》、《建築法》、《區域計劃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裁處外,並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