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必歸」行政調查 陸委會:已對藝人告誡 再犯將「動用相關規定」
大陸委員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樑文傑主持。記者陳正興/攝影
文化部長李遠今表示,完成對藝人轉發央視「臺灣必歸」貼文的行政調查,提醒遵守相關法令。對於此案,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今天下午表示,本次調查的並非文字本身,而是和中共黨政軍的合作行爲,陸委會認爲調查結束後,已完成對藝人的告知和告誡,但若下一次還有相同的狀況,「那就必然要動用相關的規定,這是我們對這些藝人的希望」。樑文傑補充,此次調查非以懲處爲目的,而是讓藝人下一次有理由拒絕。
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黨政軍合作。在近年不少赴陸發展藝人,於特定節日轉發大陸官方媒體唱和統一內容貼文的行爲,政府於今年初對歐陽娜娜等23位藝人展開行政調查,期間陸委會多次表示將很快有結果,如今終於告一段落。
樑文傑29日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對於調查是否已結束,政府是否做出懲處,做出上述迴應。他說,這次調查主要是根據今年3月7日、3月8日,有23名藝人配合中共官媒央視轉發「臺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臺灣地區在聯合國的唯一稱謂就是中國臺灣省」等,這些人之中,還有人在去年5月、10月中共「聯合利劍」軍演時,也發了類似的貼文。
樑文傑強調,「我們所調查的並不是這些貼文的文字內容本身,調查的是你和中共黨政軍機關的合作行爲」。
對於調查結果,樑文傑直言,大陸的中央電視臺毫無疑問就是黨媒,就是中共黨政軍機關,此次調查結果,雖然很多人說是經紀公司代爲操作,不知道會違反兩岸條例,或說經此次調查後,不會再做,但根據民法,代理人做的事本人也要負責,除非當事人舉證當時有提出反對等。因此,樑文傑在記者會上說,我們認定,上述行爲客觀上就是和中共黨政軍的合作行爲。
不過是否做出懲處,樑文傑說,過去政府對赴陸發展藝人並未做過類似調查和懲處,在此次調查後,我們認爲已經完成對藝人的告知和告誡,如果下一次還有相同的狀況,「那就必然要動用相關的規定,這是我們對這些藝人的希望」。
他進一步說明,此次調查並非以懲處爲目的,而是要讓這些藝人能在對方要求的時候,可以有理由去拒絕。「如果我們這邊什麼什麼要求都沒有,這些藝人就沒有拒絕的理由」,相信下一次大家都會有理由拒絕。
至於演藝工會理事長曹雨婷喊話,望政府提供清晰標準與法律依據給藝人,避免模糊、強制表態。樑文傑說,兩岸條例就擺在那邊,沒有什麼需要調整的必要。
樑文傑還說,要再次鄭重告訴再大陸發展的藝人朋友,不要以爲經紀公司幫你做的事情,自己就不用負責。
因被指配合中共對臺統戰,陸委會今年將藝人歐陽娜娜已列爲行政查覈對象。圖/取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