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買儲蓄險 老公能分一半保險金?律師曝2慘況 結局完全不同

人壽保險是否算夫妻財產,關鍵在於意外或離婚,哪個先發生。(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隨着保險意識提升,許多夫妻會在婚後購買儲蓄險或人壽保險,作爲家庭理財與保障手段。然而,一旦遇到意外或離婚,保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常成爲爭議焦點。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舉例說明,若太太婚後用自己的收入購買儲蓄險,並將父母列爲身故受益人,若之後發生意外或婚姻破裂,保險金是否能由丈夫分配,需視狀況而定。因爲「身故」與「離婚」對財產分配的法律認定完全不同。

情況一:若「意外」先發生

假使太太身故在先,而她是保單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且保險金受益人指定爲其父母,則丈夫無權主張保險金的一半。原因在於,這筆保險金屬於保險契約中明定給付對象,也就是岳父母,不是遺產,更不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中。

簡單來說,受益人依法享有保險金,不會因婚姻關係而被另一方分走,即使該保單是在婚後所購買。

情況二:若「離婚」先發生

若太太並未身故,但夫妻走上離婚一途,此時進入財產清算階段,保單本身即具有財產價值。由於保單的要保人爲太太,其所擁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即現金價值),實際上是可計入婚後財產範圍,應納入夫妻剩餘財產的清算中。

也就是說,在尚未發生保險事故(身故)前,這張保單仍屬於太太的財產之一,因此在離婚時,配偶可依法主張分配這部分財產價值。反之,尚未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蘇家宏提醒,無論是保險契約的受益人安排,還是立遺囑等財產分配,都應該及早規劃、清楚書寫,避免未來因意外或婚變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