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壽內鬼揪臺積電同窗詐2389萬 他上酒店抱妹豪砸1328萬下場曝
▲臺灣人壽保險公司前理賠專員楊亞儒熟知公司內部「20分鐘快速理賠給付作業」,竟勾結5名同窗保戶詐保243次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士檢民生組主任檢察官葉耀羣偵破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窗詐保案」,前理賠專員楊亞儒與5名同窗合謀僞造骨折、裂牙傷情,1年內詐領2389萬元,還將款項花在酒店消費。6人遭起訴後,士院今(21)日判楊有期徒刑4年,其餘5人各判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18萬至30萬元。
檢察官抽絲撥繭調查,33歲楊男任職理賠專員期間,熟知「20分鐘快速理賠」制度鬆散,自2023年起找來5名高中同學,以虛構骨折、裂牙等傷情僞造醫療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由於他同時負責理賠經辦與審覈,甚至冒用主管權限自行覈准,導致申請一路暢行無阻。
共犯的申請頻率誇張到形同「提款機」,陳姓男子「骨折」85次,詐領526萬餘元;陸姓男子申請55次,詐領563萬餘元;康姓男子27次、詐領316萬餘元;白姓女子22次、詐領280萬餘元;林姓臺積電工程師則以裂齒、車禍自摔骨折等理由詐領702萬餘元,是金額最高者。楊亞儒則從中抽取比例分贓,部分資金更用於酒店豪奢消費。
楊男坦承,因財務壓力而動起歪腦筋,並以「幫助朋友度過家屬重病難關」自我合理化長期詐保行爲。但實際上,他在取得不法所得後揮霍無度,頻繁出入酒店,單一酒店消費金額高達1328萬元,完全罔顧理賠員的職業倫理。其餘5名共犯明知詐保行爲侵害的是整體保險共同團體的權益,仍共同參與犯行。
士檢認爲,楊長期利用職務漏洞,造成理賠制度形同虛設,涉案金額龐大且情節重大,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士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明確,今判楊亞儒4年徒刑,其餘5人各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18萬至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臺灣人壽也派員出席今宣判,對於判決結果則表示會回去與長官討論,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然而,臺灣人壽內控問題早已浮上臺面,螺絲可說「鬆爆」。金管會今年2月就因該案理賠審覈、請款與會計作業漏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重罰720萬元,9月再因資安與管理缺失開罰370萬元,2張罰單總額突破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