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壽補充發行累積次順位公司債發行條件 發行總額208.1億
名稱爲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發行總額爲新臺幣208.1億元,分爲甲券及乙券,甲券發行金額爲新臺幣102.1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爲新臺幣106億元整。每張面額爲新臺幣100萬元整。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甲券發行期間爲10年,乙券發行期間爲15年。發行利率方面,甲券票面利率爲固定利率年息3.75%;乙券票面利率爲固定利率年息3.88%。
臺灣人壽指出,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爲「充實自有資本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承銷方式爲委託證券承銷商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公司債受託人爲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銷或代銷機構爲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爲主辦承銷商。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爲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條件方面,乙券如發行滿十年後欲提前贖回,計算贖回後,臺灣人壽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臺灣人壽將於贖回日前通知債券持有人,提前按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另外,臺灣人壽指出,11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在案,後續將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爲櫃檯買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