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女足「血液樣本」呢?他的答案讓網友怒了:還真快啊
▲陳忠慶昨(19)日表示,研究資料已經銷燬。(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臺師大女足隊爆「抽血換學分」醜聞,校方昨(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始末,計劃主持人陳忠慶就提到,研究資料已經銷燬,其中也包含血液樣本。對此,就有網友忍不住怒批,質疑研究資料被銷燬,是否有毀屍滅跡之嫌。
陳忠慶昨天在記者會上,承認因自己疏失,沒有先取得學生同意就抽血,之後會撤回相關研究論文。他也提到,過去執行國科會精準運科研究計劃兩年計劃期間,採血是聘用合格有護理師執照的人員來進行抽血。
只是陳忠慶也指出,去年11月初,研究倫理委員會(REC)實地查覈後,認定執行上有缺失,所以已經按規定決議要把研究資料銷燬,這其中也包含血液樣本。他還說,目前全案司法已經啓動調查,並查扣女足相關樣本,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
雖然陳忠慶說,血液樣本是因爲執行上有疏失才銷燬,但網友得知後,仍質疑「毀屍滅跡嗎」、「算不算滅證」、「居然會銷燬」、「數據銷燬,是滅證完成了嗎」、「研究數據已經銷燬,毀屍滅跡還真快啊,爲人師表」、「去年11月就爆料了、出事了,當然就被快速銷燬滅證」。也有網友直呼,「就是血液樣本沒了,我們也道歉了,你們還想我們怎樣」。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拜託讀一下人體研究法,受害學生一開始走的是校內程序,師大學倫會就已經做出周臺英違反學術倫理了,按照法規就該將研究數據予以銷燬,這跟滅證有啥關係?」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12條、第14條,「研究計劃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同意方式及內容,取得前項研究對象之同意」,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及撤回之方式。根據同法第19條,「研究材料於研究結束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之保存期限屆至後,應即銷燬。但經當事人同意,或已去連結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