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人在泰遭行刑式槍決 國民法官審理後這樣判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臺北地院提訊周昱帆(中左)。(中時資料照片,郭吉銓攝)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檢方查出王紘騰在討論糾紛處理時,一言不合便持槍朝石的左太陽穴射擊,再要求周昱帆持槍而自己再度補槍,臺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將周依照依幫助殺人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王紘騰逃亡、通緝中。
檢方調查,周昱帆是王紘騰的員工,去年2月25日凌晨在王所承租在曼谷的租屋處,通知石前來討論相關糾紛處理事宜,討論過程中,王與石一言不合,王持槍朝石的左太陽穴射擊第一槍,石隨即倒臥在地。
王在槍擊石之後,則將槍枝放回位於租屋處2樓周的房間內的槍箱。於數分鐘後,見石仍倒臥在地掙扎呼救,爲避免石的呼救聲驚動附近住戶,王指示周再度取來槍枝,4點15分許再朝石的左後腦射擊第二槍,石當場因子彈造成大腦損傷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