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企銀涉特別背信罪遭搜索 非金管會主動移送

圖爲臺企銀總行營業部外觀。臺企銀/提供

臺企銀(2834)8日晚間重訊公告,遭檢調搜索調查。金管會10日指出,已經收到臺企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必須等到檢調搜索後,纔能有進一步後續處理。

該案並非金管會主動移送,目前臺企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內容,尚無法瞭解事件全貌。

目前市場傳出,檢方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諭令董座劉佩真以50萬元交保。依照銀行法第125之2條,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爲違背其職務之行爲,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期徒刑至少3年起跳、10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