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女怪招走私保育類動物「龜蛙蛇藏長裙口袋」 還是被逮
▲江姓男子今年2月間指示泰籍女子自泰國將保育類動物印度星龜、美國牛蛙與紫金蟒等活體動物夾帶入境,2名泰女入境後被海關、航警當場查獲,圖爲印度星龜。(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泰國經營觀賞魚業的江姓男子,今年2月間指示泰籍女員工自泰國將保育類動物印度星龜、美國牛蛙與紫金蟒等活體動物夾帶入境,2名泰女先以長裙夾帶活體動物上機,入境桃園國際機場再裝入托運行李箱,通過海關時被海關、航警當場查獲,再循線查獲江男到案;桃園地檢署查出江男爲累犯,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兩名泰女則另案偵辦中。
檢警調查,38歲江姓男子在泰國經營觀賞魚業,江男明知印度星龜等活體動物,是我國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仍指示泰籍女員工協助運輸來臺,並以泰銖1萬元爲報酬,泰女遂依江男指示,招攬另名泰籍女子協助參與走私保育類野生動物。
今年2月8日,2名泰女在泰國恰圖恰市集向暱稱「阿芳」之女子取得印度星龜45只、美國牛蛙5只、紫金蟒2只後,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夾藏於穿着之長裙口袋內,2人共同自泰國搭乘長榮航空BR-258班機,於同日4時許抵達桃園機場後,泰女在桃機第二航廈入境通道之廁所內,將夾藏於長裙內之活體動物放入行李箱中,再將長裙更換爲長褲,於入境通關查驗時被臺北關人員與航警局安檢大隊當場查獲,扣得印度星龜、美國牛蛙、紫金蟒等活體動物,再循線查獲江男到案。
桃檢調查時,江姓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爲江男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並觸犯同法之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嫌,被告與2名泰女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均以共同正犯論處。
▲江姓男子今年2月間指示泰籍女子自泰國將保育類動物攜帶入境後被海關、航警當場查獲,圖爲紫金蟒。(圖/翻攝自網路)
檢方查出,被告利用其在泰國從事觀賞魚事業之機會而爲本案之犯行,保育類野生動物離開其生長棲地,於長途運輸過程即可能因此生病或死亡,且輸入進入我國,將對於我國境內生態平衡及安全帶來相當危害;檢方根據被告曾於去年7月間透過海運方式非法輸入大量保育類野生動物來臺被查獲,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仍不知悔改再度自泰國輸入活體動物來臺爲本案之犯行,實屬惡性重大,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