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中秋烤肉」違規會罰錢?這些熱門地點別再想了
臺南市政府已有10多年不鼓勵中秋節烤肉,但民間烤肉習俗仍然興盛,每年中秋節期間都有社區自辦烤肉。(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灣中秋節有烤肉、放煙火的習俗,全臺各縣市卻少有開放地點,臺南市政府提醒,依據臺南市自治條例,公園、綠地與沙灘全年都不開放烤肉與燃放煙火,違者開罰1200元至6000元,臺南市環保局另針對海邊加強取締,晚間10點管制時段嚴禁爆竹煙火,違者可開罰3000至3萬元。
中秋烤肉、放煙火是臺灣人全家團圓同樂習俗,臺南市多年前曾推動以火鍋取代烤肉的低碳城市政策,民衆反應兩極,近年未再強調,烤肉風氣恢復,里長找場地自辦社區烤肉,許多家庭更提前幾周假日在自家門口「夯起來」。
臺南市工務局表示,依據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的公園、綠地公共領域全年禁止營火、野炊、烤肉、夜宿、燃放鞭炮、施放天燈、辦理婚喪喜慶活動、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違者將開罰1200元至6000元。惟中秋節期間斟酌民情,將以勸導爲主。
臺南市環保局警告,臺南市曾有民衆中秋節期間在漁港範圍內施放煙火,燒掉整艘漁筏的意外,今年環保局出動50人,針對南區黃金海岸、安平林默娘公園、觀夕平臺及四草大橋等熱門地點擴大宣導與加強取締,晚間9點起加強宣導與勸導,夜間10點進入管制時段嚴禁施放爆竹煙火;一旦發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立即蒐證依法告發。
臺南市環保局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規定,夜間10點起至隔日上午7點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查證屬實,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及夜間11點後可加倍處分。
地方里長表示,自賴清德延續至黃偉哲擔任市長,臺南市皆禁止里長公費辦烤肉,但許多社區仍會順應民俗,以私人經費辦理。儘管多數公共區域無法烤肉,臺南市政府表示,自家門口烤肉不會過度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