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化白骨命案 2兇嫌判賠死者父母共524萬元

2022年7月在臺南新化區發現白骨命案,王澤濬疑與22歲陳姓女子有感情糾紛,找來友人王元平6月開車載她到山區毆打後獨留荒野,一審判2人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2人認罪且各給付家屬100萬、50萬元,均改判刑15年。家屬附帶民事求償出爐,判2人連帶給付死者父母共524萬餘元。

陳女父母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請求王澤濬、王元平2人連帶賠償陳父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623萬餘元;連帶賠償陳母扶養費及精神慰撫623萬餘元。

王澤濬及律師主張,他僅要求王元平罵或打一巴掌。縱認王澤濬應負共同侵權行爲人責任,惟就喪葬費部分,僅就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費用3萬1900元、禮儀社骨灰罈費用2萬5000元不爭執外,其餘均爭執。

就扶養費部分,陳女父母2人得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並無受扶養權利,況且原告育有2子,且爲配偶而互負扶養義務,是陳女僅需負擔3分之1扶養義務,且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部分,顯屬過高。

王元平及律師則以喪葬費用28萬6900元並非每一項目均爲必要項目;就扶養費部分,陳女是否具工作能力而能盡扶養義務,原告2人是否爲無資力而需受扶養,均有疑義;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部分,顯屬過高。

臺南地院表示,陳女父母2人於年屆65歲退休年齡後,除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外,尚有2名子女應負扶養義務,是陳女對父母退休年齡後扶養義務各爲3分之1。

依內政部統計處110年臺中市簡易生命表,陳女父母於陳女死亡時約47歲,平均餘命約35.72年,則陳女父母可受扶養年數爲17.72年。

佐以110年國人平均月消費支出表,臺中地區平均生活費每人每月爲2萬4775元,以此酌定每年扶養費用爲29萬7300元,並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覈計其金額爲384萬2775元。因陳女應負扶養義務比例爲3分之1,陳女父母可請求賠償扶養費用爲128萬0925元。

且考量陳女父母2人精神上所受煎熬,認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過高,應覈減爲2人各200萬元,較屬適當。

又王澤濬已賠償2人100萬元;王元平已賠償2人50萬元,陳女父母已受賠償金額各爲75萬元,依此計算,陳父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爲271萬餘元,陳母得請求賠償金額應爲253萬餘元。

另陳女父母經臺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決議給付各9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審查,爲社會福利性質,不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無須於本件損害賠償範圍中扣除。

臺南地院指出,繼刑事二審判刑2兇嫌各15年外,陳女父母附帶民事求償出爐,判2人連帶給付陳父271萬餘元、陳母253萬餘元,共計524萬餘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