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光三越NIKE運動鞋專櫃店長 侵吞2325雙鞋自賣賺逾732萬
陳姓女子利用擔任進口NIKE運動鞋公司位於臺南市新光三越中山店專櫃店長的機會,2年多來在進貨系統動手腳,最多曾進貨球鞋130雙,卻在系統登記爲0,總計侵吞2325雙球鞋;陳女以8折價格自賣,金額累計逾732萬元,臺南地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1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自2012年開始,在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間專門進口NIKE運動鞋的公司擔任員工,並在2019年10月由公司派到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新光三越中山店擔任店長,負責銷售NIKE運動鞋;結果陳女利用擔任店長機會,多次在商品進貨時動手腳。
陳女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佔及登載不實業務上準文書接續犯意,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利用負責承辦代收公司所銷售商品等業務機會,在商品進貨後,輸入不實數量、金額銷貨訂單電磁紀錄至公司商品銷售系統。
陳女的手法爲如商品實際上進貨16雙球鞋,陳女卻在店內庫存系統改成進貨15雙;之後食髓知味,商品進貨30雙,陳女卻在庫存系統登記爲0雙,更有進貨130雙,陳女同樣登記爲0雙,總計私吞公司共2325雙球鞋,並均以8折價私下賣給客戶,獲利共計732萬7192元。
陳女在檢警偵辦本案、查出嫌犯身分前,即主動向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自首聲請狀供述犯行,經公司盤點庫存數量,確認大量商品盤損,檢察官依業務侵佔罪提起公訴;臺南地院審理時,陳女承認犯行,再依據公司提告資料,認定事證明確,犯行應依法論科。
法院指出,陳女利用擔任店長職務便利機會,將其所收取、保管款項侵佔入己,應認是接續犯而論以一罪;其所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業務侵佔罪間是以一行爲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以業務侵佔罪處斷。
法院表示,陳女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爲達成個人業績及解決經濟壓力目的,竟濫用公司信任,侵佔業務上保管款項達732萬7192元;陳女爲達成及掩飾犯行,復以輸入不實數量、金額銷貨訂單至公司商品銷售系統方式掩飾,增加公司查覈困難。
法院審酌,陳女所爲並無足取,應予非難,然犯後主動承認犯行,態度尚佳,應有悔悟之情,又並無犯罪前案紀錄;惟因賠償金額及方式,與公司未能達成共識,迄今尚未和解或賠償,兼衡陳女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將她判刑1年6月,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陳姓女子利用擔任進口NIKE運動鞋公司位於臺南市新光三越中山店專櫃店長的機會,2年多來在進貨系統動手腳,總計侵吞2325雙球鞋。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