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存簿遭補摺機卡住 竟持球棒狂砸洩憤遭罰3千元
邱姓女子9月6日中午在臺南永康奇美醫院內,因存簿遭補折機卡住,憤而持球棒敲打補折機,警方據報趕往現場,當場查扣球棒並帶返所調查,且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她辯稱都睡在路上,球棒是用來防身,法官認她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罰鍰3000元。
警方調查,當天中午12時20分許,邱女因存簿遭補折機卡住,竟手持鋁製球棒敲打補折機,員警據報前往現場,當場發現她手持具殺傷力球棒在奇美醫院內敲打補折機,認有違反社維法情形,當場查扣並帶返調查。
新市簡易庭認爲,邱女於公衆得出入場所,僅因補折機未退還存簿,即持鋁製球棒敲打補折機,顯已擾及公衆得出入場所安寧秩序,逾越一般民衆所容許合理範圍。她所爲已違反社維法中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同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或公衆得出入場所等規定。
邱女以一行爲同時違反社維法數項規定,應從重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論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新市簡易庭審酌,邱女攜帶危險物品種類、數量及目的,及其非行所生可能危害,與影響公共秩序程度,兼衡其平日素行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處罰鍰3000元。
另邱女警詢時稱:「我都隨身攜帶着(球棒),因爲我都睡在路上要防身」,可推知扣案球棒1支爲她所有,且爲供違反上述社維法行爲所用之物,也依法沒入。
邱姓女子9月間在奇美醫院內,僅因補折機未退還存簿,竟持鋁製球棒敲打補折機被送辦,法官認她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處罰鍰3000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