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鳥店爆虐鳥! 13只病鳥驚見斷趾扭嘴動保處突襲稽查將開罰
▲臺南1處鳥店遭突襲稽查,鳥籠內發現多隻受傷、生病鳥禽,情況令人心痛。(圖/臺灣鳥類救援協會提供,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二段1家鳥店,長期遭民衆與動保團體檢舉疑似虐待寵物鳥,不但販售生病受傷的鳥禽,環境髒亂、籠具鏽蝕,甚至有鸚鵡腳趾遭老鼠咬斷,臺灣鳥類救援協會指出,在忍無可忍下,5日上午會同臺南市動保處突襲稽查,當場救出13只受傷、生病的鳥禽,動保處也確認業者違反動保法,將依法開罰並不定期回訪。
臺灣鳥類救援協會指出,該鳥店長年以來販售體況不佳鳥禽,籠具生鏽、水盆長苔惡臭,甚至佔據騎樓成爲衛生死角,民衆路過還聞到濃重蟑螂味。該協會自2023年起多次向動保處通報,但屢遭業者以「後臺很硬」態度敷衍。直到5月2日再度接獲通報,協會緊急救出一隻兩眼全盲、骨骼變形、腳趾全失的鸚鵡就醫,並拍攝影片作爲佐證。
5日早上11時30分,協會秘書長吳羽心率高雄、臺南任務組與動保處稽查人員突襲現場,發現13只鳥禽傷病情況嚴重,其中一隻小太陽鸚鵡腳環嵌入肉中難以拆除,另一隻玄鳳鸚鵡上下喙扭曲無法進食,業者竟冷漠迴應:「不會吃就死掉啊!」現場氣氛一度緊張,在動保處介入下,成功將鳥禽送往宏家動物醫院治療。
臺南市動保處表示,5/5早上10:30救援協會通報臺南市鳥店不當飼養,並於同日早上11:30前往該店,現場鳥關籠太密飼,飲水長苔及濁,部分鳥掉羽、皮膚病、傷口、缺腳、嘴倒鉤等。當下即請業者下午2:30至動保處訪談,並和業者溝通將狀況較差的13只鳥讓該協會帶去動物醫院治療,業者答應並允諾就醫後無需送回請協會代爲送養。經洽詢救援協會表示5/2晚上已帶走部分鳥只就醫。
動保處指出,針對鳥店業者之行爲,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依同法第30-1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及第六條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動保處將不定期派員至該店稽查以防重演。
臺灣鳥類救援協會強調:「不當飼養導致鳥禽重傷,是生命的踐踏,不能只靠民間一次次救援,政府應強化執法、遏止惡劣業者以販售苦難牟利。」該協會呼籲民衆拒絕購買來源不明鳥禽,杜絕虐待動物的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