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畏罪潛逃美國8年 兩度私運大麻入臺 刑事局押解回臺歸案
謝姓男子因涉犯恐嚇危害安全案而由檢方偵辦中,2017年2月間即出境至美國後,分別聯繫在臺郭、尤姓友人快遞運送1831公克大麻煙草、886公克大麻花入臺被查獲,郭、尤分別判刑3年10月及2年,經美移民官查獲他違法居留後由刑事局押解回國歸案,謝遭羈押不服抗告而被駁回。
謝及律師主張,已經緝獲到案且護照已遺失,法院已對他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等處分,已無潛逃出境可能,且已陳明他與母親同住臺南,且表示願配合以每日向派出所報到等替代方式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進行,顯無事實或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臺南地院指出,謝於訊問時坦承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犯行,且依卷內相關證據,足認他涉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依其行爲時之規定,此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罪刑不輕,基於脫免刑責之基本人性,當有躲避審判及執行而畏罪逃亡高度誘因。
且謝明知2016年間即因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而在檢察官偵辦中,仍於2017年2月出境至美國,且長達8年時間均未曾主動返國,又自陳知悉本案而無勇氣返國等情,顯見其確有畏罪逃亡高度可能,自有羈押原因,駁回聲請。謝自本月6日起羈押迄今。
檢警調查,郭姓男子與謝男爲朋友關係,2019年8、9月間,透過通訊軟體約定欲共同販售大麻,兩人商討後決定以快遞運送從美國洛杉磯將大麻私運入臺,再由郭尋找買家販售,大麻售出後郭需給付謝每100公克大麻2萬元報酬。
謝於2020年1月間,將大麻煙草分別裝入4個塑膠袋,並以毛毯、枕頭套等物品包覆裝在紙箱內作爲掩飾,佯裝爲生活用品,委由快遞業者運送至臺灣。同年1月6日,在遠雄自由貿易港區進行快遞進口X光查驗時,發現包裹有異而查獲,扣得內藏大麻煙草毛重共計1831公克。
此外,謝也以相同手法,謀議由謝自美國寄送大麻、由尤擔任在臺收貨人,待尤收完包裹後再轉交與謝所指定之人,並約定倘運輸成功,謝將給予尤5萬元爲報酬。
警方於同日在遠雄自由貿易港區進行快遞進口X光查驗時,發現同一寄件人包裹有異,會同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查驗,並扣得大麻花淨重共計886.16公克。
2020年12月間,臺南地院審理後,認郭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刑3年10月。另尤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2年,緩刑5年,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向國庫支付10萬元。
謝姓男子畏罪潛逃美國8年,經美移民官查獲他違法居留後由刑事局押解回國歸案,謝男因涉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遭法院裁押,不服抗告而被駁回。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