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進廟偷4個香火包 被告竊盜下場慘了
郭姓男子到臺南市永康區一處宮廟偷了4個香火,被廟方告竊盜,臺南地院審理後判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59歲郭姓男子去年12月2日騎機車到臺南市永康區某宮廟,見神案上放着香火包,他伸手拿了4個轉頭就走,結果被該廟的黃姓管理人發現,認爲郭男進廟未燒香拜拜、買金紙添香油錢,明顯就是來偷香火,報警提告,郭男也坦承不諱,臺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郭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郭男在2020年時曾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被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於去年12月2日中午12時,寄機車行經永康區一處宮廟,見廟裡無人,看到神案前放着用盒子裝的數十個供信徒求取的香火包,他隨手就拿走4個,即騎車離開。
該宮廟的黃姓管理人稍後返回廟裡,發現神案上的香火包有減少,調閱廟內監視器,發現是郭男私自進到廟中,沒有燒香拜拜,也沒買金紙添香油錢,直接拿了就走,是偷竊行爲,遂報警提告。
警方傳喚郭男到案時,他坦承不諱,證實他確實進廟內拿了香火包,反問「香火不是供信徒自行取用的嗎?」但廟方認爲,郭男的行徑不是信徒該有的作法,直接拿了就走就是偷竊。
檢方調查後,依竊盜罪嫌起訴郭男,雖然他有酒駕違反公共危險前科,在5年內再犯刑案,屬累犯,他再犯竊盜罪的罪質並不同一,不對他請求加重其刑。
法官審理後,認定郭男坦承犯行,偷香火的行爲危害不重,且已將4個香火袋還給廟方,對郭男判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因此郭男將被罰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