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不堪照顧重擔弒父 法官避免二度傷害 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臺南許姓男子今年2月間疑不堪長期照顧父親,涉以塑膠袋套頭,致老父窒息死亡,被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他坦承犯行外,親友對許肩負責任過重,導致悲劇發生均表示原諒,均不希望行國民參與審判,檢方也認可能造成家屬二度傷害,臺南地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檢方表示,許男認罪下,本案情節及特殊事實狀況,確實有符合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情形,家屬在本案會陷入兩難,若採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引入國民意見,幫被害人家屬實現公道,同時會將被害人家庭不堪處境揭露,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二度傷害,認爲不適合行國民參與審判。

許男的姊姊指出,父母年紀大、生病,都是弟弟在照顧,而且照顧父母很久了,她想用通常程序審理就好,不希望行國民參與審判。許男的女兒兼輔佐人也表示,希望以通常程序審理。

臺南地院合議庭表示,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普遍受到媒體及輿論關注,但被害人家屬均不希望行國民參與審判,若本案行國民參與審判,審理過程可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過度身心煎熬,難以迴歸平靜生活。

合議庭認爲,本案縱然進行通常審判程序,相關事實所涉及罪名、量刑、當事人權益、程序利益等事項,由職業法官審理,仍得以兼顧平衡。合議庭於斟酌反映國民法律感情意義等公共利益,慮及當事人、被害人家屬權益與訴訟資源有效運用後,依本案案件情節,認以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爲適當。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臺南地院認爲,若許男弒父案行國民參與審判,審理過程可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過度身心煎熬,難以迴歸平靜生活,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