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勞工局職場大小事講座 性別平等工作法捍衛職場權益尊嚴
▲臺南市勞工局15日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職場大小事講座」,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鄭津津教授主講「捍衛你的權益與職場尊嚴-瞭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勞工局15日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職場大小事講座」,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鄭津津教授主講「捍衛你的權益與職場尊嚴-瞭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帶社會大衆一起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之性騷擾防治義務、措施與樣態。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性平三法經2023年通盤檢討後,已大幅修正更完善被害人的保護與扶助,也強化僱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在2024年3月8日施行迄今即將屆滿1年,職場大小事講座特別邀請長期擔任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及各縣市就業歧視委員會的委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以職場適用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帶大家一起了解修法後的保障範圍與僱主因應責任,以及實施情形。
鄭津津教授提到,「性平三法」以保護被害人爲核心,跟校園有關的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跟職場工作有關的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其他的則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次修法除增修職場性騷擾適用範疇、增訂權勢性騷擾定義、更強化僱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增加行爲人爲負責人的行政裁罰,並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機制。針對加害者,增訂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性措施;同時提升性平會調查成員的性平意識水準與專業,並授權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一同協助調查;最後強化僱主責任也增訂,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遭受性騷擾,受有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者,由僱主及行爲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僱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希望藉由修訂健全的法令與機制,打造真正性別友善的環境。
鄭津津教授也談到,此次修法將性騷擾納入規範,而性騷擾的定義頗爲廣泛,舉凡一切不受到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害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影響到被害人就學或就業的機會或表現者皆屬之。大致上可以分爲「性的騷擾」跟「性別的騷擾」,除一般大衆較熟知的身體行爲,也包含言語騷擾、眼光打量、張貼或發送具性暗示的照片、圖片或文宣等樣態;甚至包括性別上的騷擾,像是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爲人的生理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價值或尊嚴者均包括在內;範圍廣泛,是爲了能夠保障社會多元羣體,而我們對於與自己不同的羣體,也應抱持尊重、友善、包容的態度與之互動,才能使社會更加平等友善和諧,並創造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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