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軍人在小女友家啪4次 她身體不適就醫被通報
臺南一名軍人阿德(化名)與一名未滿16歲少女交往,期間竟多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爲,導致少女因身體不適就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軍人阿德(化名)與一名未滿16歲少女交往,期間竟多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爲,導致少女因身體不適就醫,事件才曝光。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德4罪,各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8個月,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德與少女A(化名)交往,明知對方未滿16歲,仍於112年12月至113年3月間,4度在少女臺南西港住處發生性行爲。去年3月7日深夜,兩人再度發生關係後,少女身體不適,家人察覺異狀帶她就醫,醫院依法通報,案情才曝光。
警方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經臺南市警局佳里分局報請地檢署偵辦,檢方蒐證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德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爲,內容與被害人及其母親的證詞相符,相關醫療報告、通報紀錄及警方調查資料亦能印證犯行。法院認定,阿德所涉爲《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的「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即便少女自願,仍觸法。
法院指出,法律對未滿16歲者的性自主權有特別保護,即便是戀愛關係,成年人仍不得與其發生性行爲,以免影響身心發展。綜合考量阿德的犯行情節、認罪態度及經濟狀況,判處4罪,各4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8月,並依法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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