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光電弊案陳凱凌被控下指導棋 市府承辦證稱「長官轉告的」
南檢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市府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起訴前局長陳凱凌及力暘總裁古盛𪸩等15人涉貪污等罪。檢方追查,第3樣態申請案要附切結書是由前局長陳凱凌下決定,承辦人員證稱是當時會議結論,由長官轉告的。
據調查,經發局當時審查光電申請案,區分1.地政機關意見書(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2.臺電並聯審查範查範圍(經臺電受理審查,已有明確範圍)、3.2020年7月31日前具土地整合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同意書、租約或法院公證)應同時提供負完全法律責任的切結書。
臺南地院合議庭今傳喚經發局林姓承辦人員作證,她在偵查中稱「切結書是前局長陳凱凌決定的」,並指陳凱凌說廠商一定要附切結書,土地同意書是依能源局開會的會後結論。陳凱凌、古盛𪸩等人委任律師多人均就此詰問。
她表示,案經2021年10月14日市府會議後,長官指示就第3類樣態案件要附切結書;她說,審案過程中最主要的爭議,即有申請者在覈發土地登記謄本之前,當時還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土地所有權有所異動,必須附上新地主同意書予以補正。
面對律師追問,她表示,要求切結書一事,是會議結論,由長官轉告的。她指出,陳局長沒特別跟她講,而且就她的部分,沒有長官特別關切或施壓過相關案件,如有疑慮就是直接寫在審查意見書上。
然而,原審查溪南案件,後來被叫去支援相關其他案件,她表示,她倒是沒有遇到長官下令加速審查的要求,但會說因爲「天字輩」等案是行政院列管案件,要配合中央政策優先處理。
檢方追查,第3樣態申請案要附切結書是由前局長陳凱凌下決定,經發局承辦人員今下午證稱是當時會議結論,由長官轉告的。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