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北區2小客車碰撞 雙方駕駛受傷送醫

▲35歲男子駕駛自小客車,9日晚上10時多沿臺南市北區公園路南向北直行至公園北路口時,撞到由公園北路東向西直行的自小客車,雙方駕駛身體擦挫傷且均無酒駕情事。(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35歲男子駕駛自小客車,9日晚上10時多,沿臺南市北區公園路南向北直行至公園北路口時,撞到由公園北路東向西直行的自小客車,雙方駕駛身體擦挫傷且均無酒駕情事,送醫治療後無大礙,事故責任由臺南市警五分局調查釐清中。

市警五分局指出,35歲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臺南市北區公園路南向北直行至公園北路口時,撞到由公園北路東向西直行的自小客車,雙方駕駛身體擦挫傷且均無酒駕情,本案汽車駕駛涉嫌闖紅燈,五分局已依道交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處駕駛人1千8百元以上5千4百元以下罰鍰。五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並減速慢行,同時注意往來人車,以保障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