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八寶彬圓仔惠商標糾紛 必比登國華店告金華店刑事敗訴

▲八寶彬圓仔惠(國華街)是首家入選必比登剉冰店。(圖/米其林指南提供)

記者劉人豪/臺南報導

臺南知名冰店「八寶彬圓仔惠」商標糾紛,舅媽張秀美對創辦人女兒黃筠堤提出訴訟,認爲「金華店」侵害「國華店」商標,臺南地院認爲各項證據與證明方法,不足以證明黃筠堤有侵害商標權犯行,判決無罪,臺南地檢署上訴後遭駁回。

根據判決,張秀美註冊「八寶彬圓仔惠及圖」商標,商標權期間至2030年12月15日。黃筠堤爲金華店「撒豆成冰剉冰店」負責人,張秀美基於親戚關係,曾於2018年間無償授權黃筠堤使用「八寶彬圓仔惠及圖」商標經營刨冰店,但已於2021年7月1日寄發存證信函終止授權,但黃筠堤繼續使用,認涉犯商標法提告。

黃筠堤否認有侵害商標權,稱2018年拿並存同意書向張秀美解釋要申辦另一B商標,因張秀美註冊「八寶彬圓仔惠及圖」商標是第43類,所以需要張秀美籤並存同意書我們才能申請B商標註冊,張秀美當時是同意也有蓋章,並拿身分證拍照,所以B商標申請纔會經智慧局准予註冊,是合法使用B商標,不是使用「八寶彬圓仔惠及圖」商標。

臺南地院認爲,各項證據與證明方法,尚不足以證明黃筠堤有侵害商標權犯行,判決無罪。檢方上訴,認爲黃筠堤將B商標用於金華店招牌、臉書網路平臺、google地圖、Food Panda及Uber Eats等外送平臺,超出商標使用範圍。

不過法院認爲,黃筠堤在金華店使用B商標,並依消費者選購指示當場調製提供立即可食的八寶冰等商品,此舉於客觀上已屬擴及A商標註冊「餐飲店、冷飲店、小吃店」服務,黃筠堤辯稱認系合法使用其B商標,於主觀上欠缺侵害A商標之故意,自未悖於常情事理,尚非無據,判決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