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81歲阿北車禍!催油門落跑險撞人 腳踏車遭殃騎士受傷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山上區4日晚上6時45分許,發生一起連環擦撞車禍!81歲陳姓男子駕駛賓士自小客車沿明和路行駛時,疑似精神不濟,連續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後,再撞上一名腳踏車騎士,隨即駕車逃逸,新化分局據報循線將他查獲,肇逃送辦。
▲臺南山上區4日晚上發生連環擦撞事故,陳姓肇事駕駛不顧受害車主阻止,強行駕車逃離現場,被新化分局查獲送辦。(民衆提供,下同)
新化分局警方查出,該名81歲陳姓男子駕車擦撞停於路旁車輛後,受害車主立刻上前與陳理論,並立即報警,但陳男卻強行開車離開現場。新化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趕往現場調查,並在山上區天后宮牌樓附近發現肇事車輛與陳姓駕駛。
警方初步檢查陳男僅輕微擦傷,經酒測排除酒駕情形,但因其肇事後逃逸,警方已將他帶回調查,並將依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新化分局交通組小隊長任永信提醒,駕駛人若因身體或精神狀況不佳務必避免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更應立即停車處理並報警,切勿心存僥倖離開現場,以免觸犯刑責並加重後果,確保用路人及自身安全。
據查,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知悉發生車禍事故,卻沒有停留於車禍事故現場,查看有無人身傷亡或採取、協助救護而離開肇事現場的行爲。發生車禍事故時,行爲人肇事逃逸,會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系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綜而觀之,肇事逃逸罪刑度並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