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投資美國千億美元 法學教授:政府依法必須審核
照片爲White House影片截圖
美國總統川普跟臺積電董事長暨總裁魏哲家開記者會宣佈,臺積電未來將投資美國一千億美元。消息傳出,震驚臺灣各界。由於這個數字已經高於臺積電的年營收,也高於臺灣2025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而且臺積電被稱爲臺灣的護國神山,這項投資可能衝擊臺灣經濟、甚至涉及了國安議題。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臺積電投資美國已經不是單純的民間企業投資行爲,依法政府必須進行審覈。
馬英九前總統公開要求賴政府立即守護臺積電,廖元豪特別發文呼應指出,有兩項法律明確有相關規範,第一是《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覈准:
一、影響國家安全。
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
第二是《產業創新條例》,第22條也明確規定:
「公司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覈准。但投資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下金額者,得於實行投資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國外投資之方式、出資種類、申請期限、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照前述法律,臺積電這次的投資,應該要先經過政府覈准。廖元豪說,賴清德政府敢告訴人民,我們有這些法規可以運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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