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案難擋 公平會納創新考量
繼在美加碼千億美元投資後,再傳出臺積電擬跟輝達、超微和博通美企合資,吃下英特爾製造事業。圖爲川普與臺積電總裁魏哲家。(路透)
繼在美加碼千億美元投資後,再傳出臺積電擬跟輝達、超微和博通美企合資,吃下英特爾製造事業,不分朝野立委都關切此事。公平會1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內部已有準備,一定有能力審查,對於科技業的審覈標準,會納入合併後的創新考量去看。
朝野立委對臺積電恐被迫吃英特爾,態度有所不同。立委張啓楷憂心,臺灣先進製程被逼去幫助代工很不利益,立委謝衣鳯質問,公平會敢不敢審,能不能獨立審查?立委蔡易餘則認爲,此案已超越傳統的獨佔、寡佔概念,呼籲公平會不能只考慮臺灣市場,也要從有利壯大臺積電國際佈局着眼。
公平會代理主委陳志民說明,只要符合公平交易法結合定義,包括營業額、市佔率達門檻就要送審,像是收購股權、入股等都是結合樣態的一種,但如果是另設百分百持股公司就不用送。
陳志民強調內部已在準備,如達結合門檻,依法申報後,會有一套標準來審查,將依照合水平合作,還是上下游垂直模式等不同合作模式,去收集證據跟分析,做實體審查,並保證一定維持獨立角色。
不過,謝衣鳯質疑,上次審查外送平臺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就因爲資料拖延,無法在時程內給大衆瞭解,這次案件資料都在美國,是否沒辦法即時做出相關判決。
陳志民坦言,資料取得如涉及跨國公司,一直以來都是問題,但依法就是可以要求提供,臺積電同樣適用。立委張嘉郡詢問,什麼樣的情況會不同意此併購案?陳迴應,如合併後「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就不會同意。
至於對科技業的審查,公平會的迴應是給予更多元考量,陳志民表示,科技業比較不同,還要多瞭解創新動能跟結合(合併)關係,此案會擴大到全球角度來看,會更加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