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外送員下班撞殘 港foodpanda判賠534萬
香港高等法院近日裁定,foodpanda因未盡到保障員工安全的責任,必須賠償一名在臺風天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外送員高達134.8萬港元(約新臺幣534萬元)。(報系資料照)
香港外送平臺foodpanda與外送員之間的勞資爭議有了最新判決!香港高等法院近日裁定,foodpanda因未盡到保障員工安全的責任,必須賠償一名在臺風天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外送員高達134.8萬港元(約新臺幣534萬元)。這起判決不僅爲外送員權益樹立重要里程碑,更對零工經濟平臺發出嚴正警示。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18日,當時香港正受颱風「海高斯」侵襲。48歲的南亞裔外送員Khan Farooq Ahmed在三號風球懸掛期間仍在送餐,儘管foodpanda在晚間9時15分透過通訊軟體通知所有外送員,天文臺即將改掛八號風球,平臺將停止接單,但Khan仍繼續完成3張訂單。
驚人的是,在天文臺於晚間10時40分正式改掛八號風球后,Khan還在進行最後一單配送,並在18分鐘後完成送餐。正當他騎着摩托車回家途中,竟被一陣強風吹倒,導致右膝粉碎性骨折、手指及背部嚴重受傷,從此無法繼續從事外送工作。
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樹旭在判決中嚴詞指出,foodpanda將外送員置於危險工作環境,須對這起事故負起八成責任。法官直指,雖然平臺聲稱外送員有權拒絕接單,「恕我直言,這屬狡辯」,因爲外送員的收入與接單量直接掛鉤,實際上承受着巨大的經濟壓力。
更令人震驚的是,foodpanda合約中竟有條款規定「若八號或黑雨下仍在送餐,必須繼續完成」,明顯違反香港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的精神。法官強調,技術限制不能成爲免責理由,平臺有責任確保系統能及時關閉以保護員工安全。
這項判決認定foodpanda須承擔80%責任,而外送員本人因選擇在惡劣天氣下騎車回家,也須承擔20%責任。經計算各項賠償項目後,foodpanda最終需支付134.8萬港元賠償金。
這起判決極具里程碑意義,明確告訴所有零工經濟平臺:「自僱」標籤不是免死金牌,平臺必須爲其工作系統的安全性負責,更不能以算法和績效壓力爲藉口,罔顧外送員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