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漁會開鍘 任職20年總幹事遭解聘

臺東區漁會20日召開第13屆理事會臨時會,任職臺東區漁會總幹事已20年的李振元(右一)因被質疑上班怠惰及委外經營案疏失等原因,遭表決解職。(蔡旻妤攝)

臺東區漁會20日召開第13屆理事會臨時會,會中表決以8比1懸殊票數通過總幹事李振元解職案,遺缺暫由魚市場主任廖書賢代理。理事會認爲李振元上班怠惰,委外經營案疏失導致漁會虧損,李振元則主張部分理事資格有問題,會議無效。

會議由臺東區漁會理事長陳志和擔任主席,9名理事及漁會幹部全員到齊,警力到場戒備。李振元工作報告指出,參與理事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資格有問題,臨時會缺乏正當性,認爲應先將理事資料送請檢調單位調查釐清,否則會議無效。

但理事會仍按流程進行,提案解聘的理事滕修福指出,李無法勝任理事會交派工作,更不尊重理事會決議,且上班出勤率低,不足擔當領導楷模。

陳志和說,漁民控訴李振元任職20年間從未見過、更不認識總幹事,且漁會績效低落,淪全臺39個漁會倒數3名;另漁會將馬蘭冷凍廠委外經營,總幹事竟委託給毫無實際業績的空殼公司「好味鮮」,導致漁會3年來短收720萬元租金,造成重大虧損。

陳志和指出,經理事會決議,6月1日收回馬蘭冷凍廠,李振元卻指示暫緩執行,甚至詢問自稱好味鮮公司員工的樑女有無意願「與漁會籤契約書,無償使用廠房」,不僅逾越職權,更嚴重損害漁會利益。

經記名投票共8人同意解聘、1人不同意,解聘案一宣佈通過,李振元當場黯然離席。他澄清,漁民控訴上班時間不正常、未替漁民爭取權益等,這些並非事實,希望解開誤會。

臺東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長陳登裕說明,就目前核備資料顯示,理事資格經審覈完成,法律上屬合法資格,除非有人檢舉,再經過法院判定,就必須依規定辦理相關替補、補選或改選,但現階段均屬合法理監事,因此會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