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 遊艇翻覆傷網紅 船長判賠208萬

潘姓女網紅於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風過境翌日搭乘遊艇出海,不幸遇浪翻覆落海,腿部重傷留疤,向周姓船長提告求償;一、二審均判周男應賠208餘萬元,全案定讞。(蕭嘉蕙攝)

2021年4月26日舒力基颱風過境翌日,臺東縣成功鎮小港漁港發生遊艇翻覆意外,潘姓女網紅落海受傷,腿部嚴重撕裂並留下永久疤痕。事後,她向周姓船長提告,請求醫療費、休養損失、未來除疤費用與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78萬餘萬元。一審認定周姓船長操船不當,判賠208萬餘元;周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駁回,維持原判。

臺東地方法院查明,潘女受周男邀約搭乘遊艇出海,航行至港口燈塔處時遇浪,周男將船艏右轉75度,導致船腹正面受浪翻覆於珊瑚礁區,兩人雙雙落海,潘女遭船底螺旋槳割傷腿部。

潘女主張周男操船不當釀成事故,提出醫療費23萬餘元、因傷休養取消合作損失57萬餘元,以及未來除疤費用95萬元與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求償278萬6321元。周男則辯稱是突遇「瘋狗浪」,爲避免被捲入消波塊,才轉向右側珊瑚礁,潘的腿傷應是礁石刮傷。

臺東地院依浮球測站波高數據判斷,否認「瘋狗浪」屬不可抗力,並依傷口特徵認定爲螺旋槳所致,認爲潘女所提95萬元除疤費屬必要支出,精神慰撫金則酌減剩30萬元,合計判周男應賠償208萬6321元。

周男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指出,事故發生在臺風過境翌日,當日浪高約2公尺,已逼近小艇限航條件,周男僅憑目視判斷、未查詢氣象資訊,且港區無其他船隻出海,仍冒險出航;遇浪時又右切約75度,致船腹直接受浪翻覆,屬人爲疏失,上訴無理由,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