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暖男好心載返家 酒後變狼人!因她一句話「踩剎車」

臺東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性友人A女聚餐飲酒後,竟趁送對方回家時「獸性大發」,強行親吻、撫摸胸部及臀部,甚至企圖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東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性友人A女聚餐飲酒後,竟趁送對方回家時「獸性大發」,強行親吻、撫摸胸部及臀部,甚至企圖性侵,所幸A女激烈反抗並警告「要告訴別人」,阿德才罷手離去。案經臺東地院審理,法官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未遂》,但考量其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輕判1年2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支付賠償金。

判決指出,阿德與A女是普通朋友關係,去年7月23日晚間,兩人與其他友人在臺東縣餐酒館聚餐喝酒,直到隔天凌晨0時許結束。阿德「好心」騎機車載A女回家,沒想到一進屋就「酒後變狼人」,不顧A女明確拒絕,強吻、襲胸、摸臀,甚至解開她的內衣、脫去外褲,自己也脫掉部分衣物,企圖進一步侵犯。

A女當下嚴正拒絕,並警告「要把事情說出去」,阿德這才「踩剎車」穿回衣物離開。事後A女報警,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臺東地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並與A女達成調解,承諾賠償。法官認爲,他雖有強制猥褻行爲,但最終未得逞,符合「中止未遂」要件,依法減刑。

辯護律師曾主張適用「情堪憫恕」再減刑,但法官認爲,阿德的行爲已嚴重侵害A女性自主權,減刑後判1年2月已屬合理,無需再寬貸。不過,由於阿德無前科、認罪並和解,法官給予緩刑3年機會,但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必須履行調解條件,支付賠償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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