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女博士生遭女舍監強吻磨蹭...性騷擾不成立 法院判她勝訴原因曝光
一名臺灣大學女博士生指控遭林姓女宿舍輔導員親吻、擁抱、磨蹭、要求陪睡,並傳訊息、打電話騷擾,甚至找室友探查她的行蹤,她向臺大申訴性騷擾,但性平會調查報告認定「不成立」,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救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臺大3名性平委員擅自找他人代理出席,性平會議組織不合法,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
女博士生2022年9月底向臺大申訴性騷擾,主張林女多次擁抱及親吻她,或擅闖房間趁她熟睡時摸身體,要求她陪睡,並壓着她磨蹭,也傳送訊息表達愛意、吃醋等,更希望她報告行蹤、介入她和同儕之間互動、連續打電話傳訊息搔擾,甚至找室友拍照、探問她的行蹤。
臺大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2023年4月17日認定性侵害及性騷擾不成立,女博士生提出申覆、申訴、訴願等均被駁回,而提行政訴訟救濟。女博士生主張,臺大性平會未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且調查時程近半年也超出性平法規定。
女博士生認爲,臺大性平會尚未決議受理案件之前,校長陳文章就打電話給她的指導教授,表示「事情鬧大,對老師不好」,並討論如何處理,且校方未經同意即告知她的父親性平會的決議,發佈新聞稿對外公開申覆結果,造成她二度傷害。
女博士生也指出,她向臺大心理師告知、申訴性騷擾後,林女深夜連續8通電話騷擾、要求室友拍照報告行蹤,甚至在半夜要求見面,害她只能到朋友家過夜,指控校方沒有采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
另外,女博士生主張,本案性平會若有委員因故不克與會,爲避免流會而自行委託他人代理,導致出席委員人數未達規定的最低開會人數,所做的決議也不合法,應予撤銷。
臺大則反駁,認爲性平會調查報告並非行政處分,性平會處置皆符合性平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另根據女博士生和林女的LINE對話內容,可知兩人2022年6月1日至9月24日互動緊密良好,相互關心、表達愛慕之意,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符合一般公認的價值判斷,法院應尊重調查結論。
臺大也認爲性平會會議組成及程序都合法,3名性平會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會議,委託其他主管級職員出席,屬於合法代理,且校方是被動提供新聞稿迴應,沒有違反性平法保密規定。
北高行認爲,根據當時校臺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沒有規定委員可以委任他人出席,且若允許委員自行委由他人代理,將使非委員之人得知性騷擾案件資訊,損害當事人隱私及權益,但臺大性平會2023年4月17日召開性平會議時,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3名當然委員沒有親自出席,而是由專門委員、總務處組長、學務處組長代理出席。
北高行指出,雖然當天有13人出席會議,超過總委員的半數,但其中3人是不具性平會設置辦法規定的身分,應予以扣除,因此實際與會人數僅有10人,未達委員總數的一半,組織不合法,而做出的調查報告也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瑕疵,判決撤銷處分。
臺灣大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大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