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服務學習「改選修有學分」 教育部:不得列爲畢業門檻
▲教育部尊重各校對服務學習課程規劃,但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或作爲畢業門檻。(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臺大正研擬新的服務學習課程,將原本「必修、無學分」改爲有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教育部表示,原則尊重各校規劃,服務學習若屬課程性質,應依規範辦理,授課時間應與其他課程相同,教師得實際在場授課,除非與學生溝通,否則不得在午休、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也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或作爲畢業門檻。
過往不少大專校院將服務學習課程列爲必修且是畢業門檻,且強迫學生參與,甚至過程中沒有教師指導,學生被迫打掃、勞動,淪爲免費勞動力。爲解決上述狀況,教育部在去年正式發函各大專,明文規定若不屬於正式課程性質(學分須合理、教師實際授課並有鐘點費等),就不能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爲畢業門檻。
在教育部命令下,各大學也陸續更改相關辦法。臺大正研擬新的服務學習課程,將原本「必修、無學分」課程,改爲有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清大則在113上學期就通過取消必修零學分的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適用對象溯及既往入學學生,各單位仍可規劃開設服務學習課程,但要求符合教育部規定。
▲清大已在上學期取消必修零學分的服務學習畢業門檻。(圖/清大提供)
文化大學也在本學期首次校務會議中通過,取消服務學習的畢業門檻,從114學年起開始實施,並適用先前學年的在校生,校方鼓勵各系將服務學習融入專業課程,學務處及總務處也推出相關微學分課程,提供學生更多元的學習與服務機會。
教育部指出,根據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大專校院得依發展特色規劃課程及教學,教育部原則尊重各校規劃各類課程或活動,但開設服務學習課程原則應與一般課程或活動相同,學校需遵守相關規範。
教育部進一步表示,服務學習若屬課程性質,應依課程相關規範辦理,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爲1學分,並須由教師實際在場授課,授課時間應與其他課程相同,若是必修課程,除了經過學校明定完善配套措施、與學生充分溝通及依校內作業程序審覈,得彈性安排課程時間外,不得早於第一節課或在午休、例假日及寒暑假辦理。
教育部也提醒,若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不是課程而是學校活動,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爲畢業門檻,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參與結果,應迴歸成績評量機制,不得作爲懲處(警告、小過、大過)等依據。臺大規劃的新服務學習課程,若屬於課程性質,應依上開課程相關規範辦理,若不是課程,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爲畢業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