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返家撞見女兒幫男友吹喇叭竟隱忍 少女怪媽媽「戀愛腦」

彰化男子阿德與年僅小學六年級的A女獨處,竟強迫A女替其口交,事發當時,A母恰巧返家,親眼撞見駭人場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對前女友之未成年女兒A女施以性侵,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6月。惟案經上訴後,二審法院審酌全案證據,認定阿德確有對未滿14歲女子施以強制性交之犯行,撤銷原判決,改判阿德有期徒刑8年6月。阿德上訴三審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阿德與A女母親(A母)曾交往5、6年,案發時仍屬男女朋友關係。106年7、8月間某日,阿德與年僅小學六年級的A女獨處於彰化市租屋處,明知對方年幼且對性事懵懂無知,竟爲滿足私慾,未經同意,強迫A女替其口交。事發當時,A母恰巧返家,親眼撞見駭人場景,事後卻沒有提告。直到A女就讀高中後向警方報案。

審理期間,被告阿德矢口否認犯行,堅稱「從未叫A女口交」且「未與A女發生性行爲」。

然而,法院調查A女歷次偵訊及庭訊供詞,均指證歷歷,稱自小學至國中期間,被阿德強迫至少2至3次,其中有一次遭A母撞見。

A母也證稱,當天我去買菜,回到家,進到房間,看到阿德平躺在牀上,我女兒趴着低頭幫他吹喇叭,當時房門沒關,我一看就馬上說「你們2個在幹嘛」,他們2個就立刻起來,A女有穿衣服,我女兒就離開我房間,阿德跟我在房間裡,我也沒有再問,阿德也沒說什麼,事後我也沒再跟他們2人提過這事。事後A女怪媽媽「怎麼是她女兒,她被男生衝昏頭,戀愛腦」。

法院審酌,被害人年僅12歲,心智未臻成熟,欠缺對性行爲之自主判斷能力,阿德作爲成年人,竟罔顧其人格尊嚴及身心健康,行爲惡性重大,爲維護法秩序及保護兒童性自主權益,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阿德上訴三審,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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