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租賃公會改選 陳鳳龍高票再任理事長

本屆當選理事名單如下:陳鳳龍、吳柏漢、張曉萍、汪光遠、李文宏、李源鍾、楊善真、林瑞基、闕源龍、沈文斌、戴碧昌、賴勇臣、謝志銘、蔡志賢、陳瑞興、李憲宗、張瓊文、陳紹晃、周俊隆、蔡錦芳、蔡奇峰、沈仁德、謝政助、劉美琴、楊鎧榮、王盈如、趙凱韻等27位。

監事當選人爲:何宗展、侯明欽、廖柏祺、陳金珠及鄭偉豪等5位。

除改選理監事及理事長外,會員近期相關關注到租賃產業即將面臨的重要監管轉折。因此,租賃公會藉此會員大會即安排法律顧問說明納入金融消保法相關規範也提醒會員公司要做一些相關規範準備。

金管會日前已宣佈,將分三階段把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適用範圍,首波包括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臺駿等四大集團旗下共12家公司,預計等金管會公佈相關施行細則之後即會正式納管,預計第一階段施行時間應會落在今年九月;第二階段涵蓋銀行系租賃子公司,第三階段是其他公會的成員達40家業者全部受規範。

目前主管機關正積極訂定相關施行細則與子法草案,核心規範包括:廣告與契約須明確揭露年利率與總費用年百分率、禁止暴力或脅迫式催收、不得阻止提前清償並須提供正式清償證明、禁止代簽或留存空白本票,以及建立消費者爭議處理與評議機制等。違反規定者,最高可面臨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甚至業務資格限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