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每人可支配所得73.8萬以中壯齡較高 這年齡層居第一位

北市主計處公佈113年臺北市所得收入者每人可支配所得爲73.8萬元,較112年增加2.6萬元(3.6),其中男性平均83.3萬元,女性平均64.3萬元,研究所以上者113.6萬元高於其他學歷者。

主計處指出,可支配所得是指所得收入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例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後,可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所得收入者」是指每戶經濟戶長,及從業身分爲僱主及自營作業者等。

依最新臺北市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113年臺北市所得收入者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爲73.8萬元,較112年增加2.6萬元(3.6%),男、女性可支配所得分別爲83.3萬元及64.3萬元,雖女性仍較男性低,惟女性成長5.7%(增加3.5萬元),較男性之2.8%(增加2.2萬元)高2.9個百分點。

就年齡層觀察,113年以中壯齡可支配所得較高,分別以45至54歲者(93.0萬元)及40至44歲者(92.3萬元)分居前2位,與112年相比,以65歲及以上者增加6.2萬元(11.9%)最多,30至34歲者增加5.4萬元(8.3%)次之,未滿30歲者增加3.7萬元(7.1%)再次之。

另以教育程度觀察,113年以研究所以上者之可支配所得113.6萬元最高,國小及以下者年增15.0%(6.0萬元),成長幅度最大。

北市主計處公佈113年臺北市所得收入者每人可支配所得爲73.8萬元,較112年增加2.6萬元。北市主計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