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柬埔寨案/金融、司法聯防 失蹤協尋不設限
「臺版柬埔寨案」被害人質疑金融機構欠缺異常帳戶示警機制、警方處理失蹤人口不夠積極,檢警表示,如今已有改善。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指出,檢方偵辦臺版柬埔寨案期間,發現被拘禁的被害人中有四分之一被通報爲失蹤人口,他們的帳戶卻持續使用,經建議,目前警方已與金融機構連線,只要失蹤人口的金融帳戶被使用,金融機構就會通報警方追查是否有不法行爲。
他說,二○二二年間人頭帳戶氾濫,金融機構近年陸續強化客戶KYC(強制性客戶身分驗證程序)控管,發現久未使用的金融帳戶突然綁定數十個約定帳戶或有大筆金額「快進快出」,也會示警。
士林地檢署一名資深檢察官說,詐騙案居高不下,政府建立金融機構與司法單位聯防機制,盼在案發前預先過濾異常帳戶洗錢表徵、降低人頭戶對詐團價值。
這名檢察官坦言,詐欺手法變化太快,往往在分析出洗錢表徵時詐騙手法又翻新,而受理詐欺訊息龐大,如何過濾出精準有效的洗錢表徵是需要克服的障礙。另外,聯防過程可能造成顧客不便,快進快出金流也可能是投資客操盤,也需相關單位克服精進。
針對失蹤人口的處理,一名警官說,以往失蹤協尋案有必須超過廿四小時才受理的規定,但多年前已不設限,只要民衆報案家人失蹤且可能有立即危害,警方都可申請即時定位尋人,但就算定位也只是大概位置,必須輔以路口監視畫面清查來確認,尤其很多時候手機不在失蹤人身邊,「找人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至於外送員或汽車賓館業者能否根據服務對象多寡來檢視是否有異而報案?外送員「阿昌」直言對一次點很多餐的客戶會最先懷疑是賭場,即便聽到叫罵聲也會懷疑是否是黑幫堂口,外送員通常不會報案以免自找麻煩;汽車旅館業者也說,除非有爭執或有開毒趴嫌疑,否則不會輕易報警得罪客戶。
曾揚嶺說,政府前年修訂「打詐五法」,剝奪行動自由可處無期徒刑、收集或無故交付帳戶也入罪,去年又通過「打詐新四法」強化金融及電信防詐、針對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實名認證,也加強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人員監管,但詐騙案件非單一機關可完全解決,需國人共同協助從前端識詐、防詐、阻詐、堵詐到檢警的懲詐,環環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