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72線凌晨離奇車禍?賓士追撞前車釀4傷 肇事2人逃了
2025年1月10日苗栗縣/苗栗縣公館鄉臺72線東向13.6公里處,10日凌晨0時40分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追撞翻覆事故,苗栗消防局接獲民衆報案後,派遣頭屋分隊與特搜單位共計3車6人前往救援。(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2025年1月10日苗栗縣/苗栗縣公館鄉臺72線東向13.6公里處,10日凌晨0時40分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追撞翻覆事故,苗栗消防局接獲民衆報案後,派遣頭屋分隊與特搜單位共計3車6人前往救援。(讀者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苗栗縣公館鄉臺72線東向13.6公里處,10日凌晨0時40分發生1起2輛自小客車碰撞翻覆交通事故,苗栗消防局接獲民衆報案後,派遣頭屋分隊與特搜91,共計3車6人前往救援。前車駕駛與乘客共4人受傷,其中46歲男臉部撕裂傷、36歲女駕駛及50歲女乘客身體多處擦挫傷,由特搜91及頭屋分隊均送大千醫院,肇事賓士轎車肇事後翻覆,車上2人卻當場棄車逃逸,確實肇責正由警方調查釐清中。
經警方瞭解,10日凌晨0時40分,苗栗縣公館鄉臺72線東向13.6公里處發生一起2輛自小客車追撞事故,導致前車駕駛與乘客共4人受傷。苗栗警分局車禍處理小組接獲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協助交通疏導並安排救護車將傷者送醫治療。
經初步調查,39歲張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沿臺72線西往東直行,遭後方同向行駛的自小客車追撞。碰撞造成後車翻覆,前車36歲張女駕駛及3名乘客身體多處擦挫傷,分別由特搜91及頭屋分隊均送大千醫院。經檢測確認張女未有飲酒情況。後車駕駛事故發生後未留在現場,涉嫌肇事逃逸。警方已掌握身分持續追查中,詳細事故原因尚待調查釐清。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肇事逃逸緻人受傷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至二萬四千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警方提醒,駕駛人如遇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留在現場處置,以免觸法影響後續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