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詐領富商18萬!」網路公審辣證券妹 房產美魔女下場曝

▲房地產名媛王子苓(黑衣)先前與前主播李雅楹(紅衣)曾赴北檢控告李珍妮,在富商王廣德餐會上罵她們是「做雞的」,涉嫌妨害名譽。(資料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有「房產美魔女」之稱的王子苓,因不滿好友、外型亮眼的證券蘇姓女業務員向王姓富商索討18萬元餐費,在LINE羣組及臉書上公開她的真實姓名、個人照片與名片內容,並附上媒體報導稱其涉「飯局詐騙」,意圖引發羣衆批評。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事情發生在2023年11月24日,蘇女與王姓富商相約至南港「東方樓」頂級粵菜餐廳用餐,但王男當天臨時取消,蘇女遂也未前往消費,卻仍請求王男支付18萬元餐費。王男雖有疑慮,仍於當天完成匯款,事後向好友王子苓訴苦,直言自己「被飯局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這名遭飯局女業務「坑殺」的王姓富商並非泛泛之輩。起底發現,他是榮福公司董事長王廣德,早在2008年曾因涉入外交部「巴紐案」引發軒然大波,當時即被質疑是擔任政府與南太平洋巴布亞紐幾內亞之間外交協商的「掮客」角色,一度成爲新聞焦點。

▼房地產名媛王子苓(黑衣)、前主播李雅楹(紅衣)到北檢控告李珍妮,在富商王廣德餐會上罵她們是「做雞的」,涉嫌妨害名譽。(資料圖/記者劉昌鬆攝)

王女得知後氣憤不已,認爲蘇女行徑不當,隨即展開一連串「社羣揭露」行動。她首先在名爲「臺灣寶○商業交流會」的LINE羣組中,以暱稱「Linda」張貼一則媒體報導連結,標題爲「火辣營業員向富商請款18萬餐費 引爆糾紛」,並加註「○○證券蘇○○」等語,首次將原本未具名的新聞主角實名化。

接着,她又在另一個名爲「高○天使隊」的羣組中張貼相同內容,進一步附上蘇女未經遮蔽的個人照片,以及包含公司地址、手機號碼與電子信箱等完整資訊的名片圖檔,將蘇女身分與「飯局詐騙」直接連結。

王子苓的行動不僅止於私密羣組,她又轉戰Facebook,以「Chanel Linda」帳號發文,公開貼上蘇女姓名、新聞連結與名片照片,還加註「詐領18萬、詐騙犯!各位請小心!」等語。貼文迅速擴散,她甚至留言自豪表示:「短短几小時1.5萬人觀看,也太可怕了,我也認真用力發,一度當機!」

案經蘇女提告,王子苓辯稱自己是代王富商討回款項,並強調貼文內容皆爲事實,無誹謗之意,且認爲行爲具公益性,符合《個資法》第20條所列「爲增進公共利益」或「防止他人重大危害」之例外規定。

但法院並不採信此說。判決指出,原始新聞內容僅寫「蘇姓營業員」,並未揭露任何個資,是王子苓主動實名標註、公開照片與名片,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輕易辨識當事人身分。況且貼文內容從未提及討還款項,反倒不斷鼓勵羣衆轉發、擴散,引導網路輿論形成道德審判,主觀意圖顯系損害當事人聲譽。

▲「房產美魔女」王子苓。(圖/ETtoday資料照)

法官強調,即便蘇女名片原用於業務推廣、照片亦上傳於臉書,但資訊隱私權仍受憲法保障,非公衆任意取用。王子苓未經對方同意,便於公開社羣平臺揭露其完整個資,顯已逾越合理範圍,構成對資訊自主權的侵害。

此外,法院也認爲,本案性質屬私人財務糾紛,王姓富商若認有損害,應循民事或刑事訴訟途徑解決。王子苓卻擅自動員網路公審,手段失當,亦不符比例原則。

法院最終認定,王子苓自2023年11月底起至12月22日止,陸續於多個羣組及臉書平臺張貼蘇女個資,行爲具延續性,構成《個資法》第41條所稱「接續犯」,應從一重處罰。考量其育有孩子、大學學歷等情況,量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她另在一個名爲「唯○不亂」的LINE私人羣組(僅12人)中轉傳蘇女名片,法院則認爲該羣成員多爲熟識人士,是否構成個資侵害仍有疑義,未列入本次主文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名媛王子苓先前與「帝寶名媛」李珍妮(現名李洢鏵)、前主播李雅楹因一場餐敘爭執鬧翻,爛帳吵了一年仍未平息,3人互控對方妨害名譽、侵害配偶權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