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蝦皮賣仿冒乖乖伸縮鑰匙圈 乖乖公司下單確認冒牌貨報案

林女在淘寶網購買仿冒乖乖鑰匙圈等商品,再到蝦皮網路商城兜售。乖乖公司人員發現下單購買,確定是仿冒品後提告。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處林女拘役30天,不法所得沒收。考量她無前科、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但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林女上「淘寶網」看到有賣家販賣未經乖乖公司授權的鑰匙圈伸縮拉環、卡套,去年5月間向賣家下單購買取得後,再透過網路連線至蝦皮購物網站開設的賣場,刊登「特價一個$99數量有限 新版乖乖護理師識別證伸縮拉環」等訊息與圖片,陳列仿冒商品,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選購。

乖乖公司人員發現後,基於蒐證目的,去年7月9日下標購買,在收到4個仿冒商標的伸縮拉環鑰匙圈和1個伸縮拉環鑰匙圈及卡套後,確認是仿冒品並報案。

警方循線追查買家,通知林女今年1月1日到案,查出林女在當天下架商品時,已賣出100個仿冒商標的鑰匙圈伸縮拉環等商品,獲利3500元。

警方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林女涉嫌違反商標法,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依林女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的自白、告訴代理人證述和蝦皮賣場網頁列印資料、訂單詳情、蝦皮店到店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包裹及商品照片和扣案伸縮拉環鑰匙圈、伸縮拉環鑰匙圈及卡套等事事證,認定林女犯行。

法官指林女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林女意圖販賣而輸入、持有、透過網路方式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應爲販賣行爲吸收,不另論罪。林女基於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犯意,自去年5月至今年1月1日多次販賣仿冒商品行爲,獨立性極爲薄弱,在刑法評價上應屬接續犯。

法官認爲林女貪圖小利,侵害商標權人權益,且貶損我國國際形象,販賣侵權商品行爲很不應該。審酌她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及自述家境勉可維等情狀,判拘役30天,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官指出,林女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判刑,因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已知悔悟,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但爲使林女有所警惕,導正觀念,應於判決確定6個月內,向指定單位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林女在蝦皮網路商城販售仿冒乖乖商品,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處林女拘役30天,不法所得沒收。考量她無前科、有悔意,宣告緩刑2年,但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