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AI程式惡搞朋友…男變女 上傳網路還在羣組分享被告

曾姓男子使用王姓男友人的照片、影片以AI程式製作5段影片,並以女性化的歌曲氛圍塑造王,其中一段影片更將王轉化成女性,再上傳到網路,還在LINE朋友羣組分享;王看到氣炸,要求下架刪除,曾不肯,王報警提告,臺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與王姓男子是朋友關係,曾今年2月9日晚間10時許,卻將王的照片、影片及名字作爲素材,使用AI軟體生成照片,再剪輯成5段影片。

曾以女性化的歌曲氛圍塑造王姓友人,其中1片更將王的容貌以AI程式轉成女性,接續曾在臺南市佳里區住家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頻道,並將網址分享至LINE羣組公然散播;王看到後氣炸,認爲名譽及個人資料遭受侵害,要求曾下架並刪除影片。

但曾姓男子拒絕,讓王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檢方偵訊時,曾承認有使用王姓友人的照片製作「是你嗎」等影片上傳,但辯稱並沒有用王的照片轉成女性,因影片中人物是女性。

檢方認爲,曾非法利用王的姓名、照片製作5段影片,雖然否認女性人物也是用王的照片,但兩相對照,除了面貌特徵女性化以外,其餘拍攝對象的容貌、神情、動作、角度均相同,認定曾明顯是取用王自拍的影片再改作,公然使王的人格貶抑受侮辱。

臺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違反個人資料法等罪嫌將曾提起公訴;臺南地院審理時,曾承認犯行,不再辯解,法院認定事證明確,曾的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法院指出,曾姓男子一行爲同時觸犯數罪名,爲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審酌曾的年紀、素行、大學學歷、職業爲作業員、未婚、不須扶養他人,以及已經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履行調解條件完畢,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

曾姓男子使用王姓男友人的照片、影片以AI程式製作5段影片,並以女性化的歌曲氛圍塑造王,其中一段影片更將王轉化成女性,再上傳到網路,還在LINE朋友羣組分享。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