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友人出氣把人打成植物人 通緝16年後落網被判9年

陳姓男子2006年4月間因丁姓友人被毆,夥同2男子持球棒前往臺南酒吧會合,將林姓男子打到倒地不起,頭部重創呈爲植物人,檢方將丁及陳起訴,陳逃匿2008年底遭通緝,直至去年11月底爲警查獲,臺南地院認他共同犯重傷害罪判刑9年,而同案丁被判8年,早於2017年間假釋出獄。

檢方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將陳起訴。陳坦承使人受重傷害犯意,但否認有何殺人犯意。陳的律師爲他辯稱,陳與林素無仇隙,陳聽聞丁遭林毆打,才攜帶球棒到場,事出突然,陳無致林於死必要,且陳攻擊林部分並非集中頭部。

臺南地院指出,陳供稱,丁打電話給他說被人家打,要教訓對方,但沒說到要教訓到什麼程度。可知陳與丁間犯罪動機及目的,均只在教訓被害人,難認已有剝奪他人生命意思。且陳與2名男子以球棒、徒手方式毆打林,尚未使用利刃等可立即致人死傷兇器。

同時,依證人於警詢中證稱,陳與共犯毆打被害人致其倒地不起後,陳與共犯即在並無其他人在場加以阻止情形下,自行停手離去,未再有確認被害人是否已死亡、如未亡故再進一步爲致被害人於死地積極行動。

臺南地院指出,觀諸林傷勢部位,尚包含左股骨骨折、左掌骨骨折、上下肢骨折等傷害,足認陳等人毆打林全身多處部位,並非僅針對致命部位頭部進行攻擊,應以教訓被害人成分居多。法官認他共同犯重傷害罪判刑9年。

此外,陳與何姓中古車商熟識,2004年間以他名義購車,並投保汽車竊盜損失全險,向警方謊報失竊,而獲理賠金額311萬多元,陳獲利10萬元,其餘轉交予何,陳被訴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及詐欺取財罪嫌,均依追訴期限已過而免訴。

陳姓男子被訴後逃匿,2008年底遭通緝,直至去年11月底爲警查獲,臺南地院認他共同犯重傷害罪判刑9年。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