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生小孩 細心顧婆婆卻拿嘸遺產…地政士:法律叫媳婦不用盡孝?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現在社會很多人沒生小孩,可能是不婚不生,可能結婚不生,也可能是不孕症。資深地政士表示,不論是哪一種,當長輩過世留有遺產時,沒小孩會有很多繼承問題,尤其是女生,可能辛苦照顧公婆一輩子,結果一毛錢也分不到。

新北有位太太就是如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位太太的先生,排行老大,有二位弟弟。先生的父親很多年前就過世了,因爲是長媳,就由這位太太長年照顧婆婆,克盡孝道。

日前這位太太的婆婆也往生了,留下2間房子及一些銀行存款。沒多久,事務所接到老三來電,希望事務所協助辦理繼承登記,老三並表示,希望一人獨得所有遺產。

事務所覺得很奇怪,不是有三兄弟嗎?怎麼可能一人獨得。經詢問,原來老大、老二多年前都先後離世,老三認爲三兄弟只剩他一人,媽媽的遺產當然應該全部歸他所有。

事務所進一步瞭解,老大沒有小孩,只剩下太太,也就是照顧媽媽的長媳。老二的太太也還在世,並育有1個小孩。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依此順序,老大因爲沒有小孩,而且比母親早逝,所以母親遺產繼承部分,分別由老二的小孩,以及老三繼承取得。

老二的部分,老二有小孩及配偶,他的配偶沒有繼承權,媽媽遺產繼承權由他的小孩代位繼承。

由於老三堅持要繼承母親所有的遺產,而老二有小孩可以得到民法應繼分的保障,最終這位婆婆的遺產,就由老二的兒子,以及仍然在世的老三繼承。老大的太太雖然長期照顧婆婆,但是長媳沒有繼承權,無法分配婆婆任何遺產。

鄭文在表示,這位長媳在婆婆生病期間,負擔起照顧婆婆的責任,先生過世後也持續照顧,但因沒有子嗣,無法參與繼承,最終沒有得到任何遺產,真是情何以堪。

他表示,這樣的法條對於不能生育的夫妻似乎是一種懲罰,也預告沒有小孩的媳婦們,如果老公比公婆先往生,對於夫家的公婆可以不聞不問,不用盡孝,因爲做再多,到頭來還是一場空,無法繼承公婆的遺產。

鄭文在表示,法律沒規定,不過公婆對於這位沒有子嗣的孝順媳婦,仍可給予適當的保障,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將財產或是身後遺產適時給予媳婦保障,讓媳婦孝心得到報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