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3萬元洗碗機事後被要求「補1200元差額」!律師點1原因:違法了
一名男子分享,日前至知名店家購買一臺3萬6千多元的洗碗機,沒想到收到貨之後被店家通知還要多收1200元,只因爲原廠價格有調漲,讓他相當傻眼,引起熱議。(示意圖/AI生成)
買3C產品事後還會被追討「補差價」嗎?一名男子分享,日前至知名店家購買一臺3萬6千多元的洗碗機,沒想到收到貨之後被店家通知還要多收1200元,只因爲原廠價格有調漲,「需補足差額」,讓他相當傻眼,直呼要慎選商家避免踩雷,引起熱議。
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日前在至知名店家「怡和家電(怡和行)」購買一臺要價3萬6800元的洗碗機,已付款並收到貨後,被店家通知6月10日當時「原廠價格」尚未調漲,6月16日時原廠調漲價格,不安裝的費用爲3萬8000元,要求他「補足1200(元)差額」。
該名網友看到店家迴應相當傻眼,直呼「第一次買東西買到那麼火大」,認爲店家提出的「廠商在幾天前漲價」理由」相當不合理,呼籲其他網友們慎選商家避免踩雷。
律師:履約完成 店家不得要求變動價格
上林法律事務所律師林哲健向《科技玩家》表示,依《民法》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該案例買賣契約成立,售價就已經確定,男子並交貨付款,雙方已履約完成,「買賣雙方都不能任意要求變動。」店家不得要求男子負擔成本調漲的1200元;反之,如果成本有下降1200元,該名男子也不得要求店家降價退回1200元。
律師林哲健提到,若如果沒有其他契約條件,雙方都不構成違約,「店家請求男子額外再給付1200元的部分,屬於無請求權,而非違約。」
律師林哲健表示,若是在網路購物遇到此情況,在還沒有拆封使用、並且在貨到後7日的猶豫期間內,「可以不附理由退貨解除契約」並要求退費;若是在實體店面購買,這個交易既然已經付款及交貨完成,「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或另有協議,否則無請求退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