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稅單「沒在這家公司上班」 慣老闆虛報50萬薪資慘了

民衆收到個人所得資料後記得檢查確認,以免「被任職」都不知道。(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民衆收到個人所得資料後記得檢查確認,以免「被任職」都不知道,有民衆被任職某公司且收入高達50萬,經檢舉查證後,該公司因無法提供薪資給付證明,遭補稅並裁處罰鍰,民衆若發現所得異常,應該即時檢舉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衆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覈定通知書,如發現有被公司虛(浮)報薪資所得時,可先與該公司查證,確認是否爲身分證統一編號誤植或金額計算錯誤,請公司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如經確認爲虛(浮)報薪資,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或查明更正,以維自身權益。

舉例說明,A君接獲國稅局核發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覈定通知書,發現自己有取自甲公司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500,000元,因未曾在該公司任職,即檢附覈定通知書及被虛報薪資期間在乙公司任職之薪資領取及勞健保相關資料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經查證並函請甲公司說明及提示薪資給付證明,因甲公司無法提供佐證資料,亦未依限提示說明,是認定甲公司虛報A君薪資費用500,000元及伙食費28,800元,補徵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

該所呼籲,民衆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下載或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或接獲國稅局核發之綜合所得稅覈定通知書,如發現有被公司虛(浮)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或查明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