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離婚要求「每月付2萬直到再婚」 5年後讓外遇男崩潰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與前夫阿強(化名)離婚時,曾籤立一份協議書,約定由男方每個月給付2萬元,直到女方再婚,沒想到5年後阿強就沒再依約賠償,因而決定提告。雖然阿強辯稱自己已另組家庭,無力負擔賠償金,但未獲得臺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給付先前未依約履行給小美的9萬元。
▲阿強因經濟狀況改變,沒有依約給付前妻賠償金,但被法官打臉。(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兩人便於2019年間協議離婚,當時有籤立一份協議書,雙方約定,男方應給付女方精神賠償金60萬元,給付方式爲每個月付款2萬元,直到女方再婚;然而,阿強自2024年7月起就沒有再好好履約,從那時起算到同年11月,阿強本應支付10萬元,卻只給了1萬元,整整少了9萬元,因而決定提告求償。
阿強則辯稱,他已經另組家庭,因爲需要扶養家人,經濟狀況已經改變,無力再按月給付2萬元給小美。
但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該協議書確實是經阿強與小美同意籤立的,既然雙方已經約定,應由阿強每個月給付2萬元直到小美再婚,而小美至今仍未再婚,阿強自然得依約履行給付義務。
法官表示,雖然阿強辯稱經濟狀況改變,但當年他與小美籤立協議書時,已經衡量過各自的經濟能力和意願,就算他後來再婚,仍要依約履行給付,這件事情在他再婚時,應當是可以預見的,因此,最終仍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給付小美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