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扮鬼害騎士摔傷有無刑責? 法界:關鍵在「犯意」

1名長髮女子穿着黑色衣袍佇立在隧道內,賴姓男子以爲撞見「鬼」,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查辦。法界人士說,女子若故意或有不確定故意,讓騎士因她肇事傷亡,也可能要揹負刑責,要看她有無讓人肇事的未必故意。

賴姓男子26日晚上開車經過基隆港西岸中山隧道,看到黑色人影,認爲撞見鬼了,當晚難以入睡。隔天到慶安宮詢問神明,擲筊出現「聖盃」,意謂神明開示不是鬼,他有覺得輕鬆一些,但仍存疑,結果當天騎車下坡時自摔受傷。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事後找留長髮的巖姓女子,當晚她穿黑色衣袍,與同伴在隧道內拍攝萬聖節影片,結果讓賴男誤以爲自己撞見鬼,全案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並舉發攝影團隊在隧道內違規停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6項規定,蒙面僞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律師林富貴表示,那果有機車騎士,因爲看到這名女子,內心緊張而摔車受傷,女子可能觸犯過失傷害罪,如此騎士因此死亡,女子就有過失致死罪嫌。

檢方說,騎士因爲看到裝鬼的女子摔車,女子有沒有刑責,關鍵在女子是否有「犯意」。如果有證據顯示,女子聽到引擎聲,知道有車子靠近,才刻意裝鬼,可能就有故意傷害或讓人肇事的未必故意,涉犯過失傷害或致死刑責。如果只是待在隧道內,沒有要嚇人的意思,但有騎士看到而摔車,她未必有刑責。

20多歲留長髮的巖姓女子,空着黑色長袍在基隆中山隧道內拍萬聖節影片。賴男看見後,自以爲「撞見鬼」,返家後心神不寧,隔天騎車自摔受傷。圖/賴男提供

20多歲留長髮的巖姓女子,空着黑色長袍在基隆中山隧道內拍萬聖節影片。賴男看見後,自以爲「撞見鬼」,返家後心神不寧,隔天騎車自摔受傷。圖/賴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