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警「狗眼看人低」 高雄男只是抱怨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去年2月間因不滿警員辦案態度消極,一氣之下脫口說出「狗眼看人低」等話,反而被警員一狀告上法院。然而,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忠是因爲感到不受尊重及氣憤,纔會說出「單純的口頭抱怨」等話,並不符合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要件,最終諭知他無罪。

▲阿忠抱怨警員「狗眼看人低啊」,獲判無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忠去年2月間前往某派出所詢問一起竊案的調查進度,他不滿警員辦案態度消極,雙方因而起爭執,警員當場表示「你要檢舉就去檢舉啦」、「我不負責聽你講」,他表明不會去檢舉,接着轉頭尋求其他警員協助,大約5分鐘之後,才脫口說出「剛纔那個跟他講他不想聽我講的那個巡佐」、「狗眼看人低啊」等話。

該名警員聽到之後,立刻反問「我問你,你剛剛講什麼,回答我」,阿忠便又說了第二遍「狗眼看人低啊」。事後,阿忠被檢方認爲涉犯刑法第140 條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嫌,訊後被依法起訴。

但橋頭地院法官檢視現場相關證據之後,認爲從前後語意、事發過程情境看來,阿忠是竊案的被害人,詢問案件進度時,因警員不聽他的訴求,感到不受尊重及氣憤,纔會說出「狗眼看人低啊」等話,主觀上是因爲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而爲之,屬於單純的口頭抱怨;至於後來他又說了第二遍,不排除只是爲了回答警員的質問,是否有妨害執行公務的意圖,實屬有疑。

法官表示,從檢方所舉的證據及調查證據結果看來,目前尚無法明確證明阿忠有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的犯行,最終諭知阿忠無罪,全案仍可上訴。